政府公开信息和馆藏档案查询服务程序
1、提交材料。利用者提交本人身份证或介绍信、查档函等身份信息和查档证明材料;
2、查询登记。在档案管理系统中登记利用者姓名、查档门类、查档目的等信息;
3、目录检索。根据查档人提供的查阅需求,利用机读目录或纸质目录检索相关信息;
4、核对信息。与利用者核对检索到的信息是否符合查档需求;查阅档案需履行审批程序的填写《查档申报表》,履行审批手续。
5、调卷或打印。需调卷的填写调卷登记单,调卷后提供阅览,并告知利用档案形式;可直接调出电子文件利用的,直接打印或出证。
6、核准盖印。检查返还的档案,核准提供给利用者的档案内容和相关信息,在有关材料上盖印确认。
7、返还材料。提交档案利用材料,返还查档证件。
(更新日期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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