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行政村文件材料归档
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通知(已废止)
各区、县(市)档案局:
近年来,我市农村工作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涌现出许多新型社会组织,出现了诸多过去没有做过的新工作,形成了大量新类型的文件材料。2000年制定的《行政村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已不适应当前农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涉及广大普通农民群众的各类文件材料没有容纳进来。为确保应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满足农村各项工作的需要,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重新修订的《哈尔滨市行政村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如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哈尔滨市档案局区县处联系。
哈尔滨市档案局
2009年7月3日
附件:
哈档发200917号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行政村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已废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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