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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1-03-18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哈尔滨市政务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哈尔滨市档案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二、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三、为加强管理,成立哈尔滨市档案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哈尔滨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指定部门、人员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同时,哈尔滨市档案局政务公开工作接受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机构建设情况;

 (二)工作推动及制度建设、执行情况;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五)保密审查情况;

 (六)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为年度考核,考核时间根据具体情况于本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六、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部门或个人,由市档案局推荐参加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或个人的评选活动。

 七、考核不合格的,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合格的,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对严重失职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八、本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哈市档案局办公室供稿 200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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