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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发布时间:2011-03-18

一、哈尔滨市档案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哈尔滨档案信息网”是市档案局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渠道。

二、下列政务信息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三、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可以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一)首先提供申请人的有关信息。其中,公民个人申请公开信息时,提供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名称、工作单位、证件号码、邮政编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信息时,提供申请人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申请时间等信息。

(二)把所需公开信息的内容描述清楚。

(三)说明是否申请减免费用,若是,请提供相关证明。

(四)说明所需信息的用途。

(五)说明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包括书面申请、电子邮件。

根据申请者对所需公开信息的具体要求,一般情况下,对符合公开条件的信息我局将通过书面形式邮寄或以电子邮件形式把所需信息提供给申请者。特殊情况时,我们将联系申请者前来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或抄录所申请公开的信息。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节假日除外)。若市政府统一调整工作时间,则以调整后时间为准。

 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哈尔滨市档案局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小四道街23号

 邮政编码:150080

 办公电话(传真):0451-86689328

 查档电话:0451-86689308

 网    址:www.hrb-dangan.gov.cn

 电子邮箱:hrbdaj@126.com   

    (哈市档案局办公室供稿 200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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