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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6

各区、县(市)档案局、档案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市直各有关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档案馆(室、中心):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哈尔滨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23〕69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全市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从今年开始,档案系列职称评定执行新修订的评价标准。具体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规〔2022〕8号)中《黑龙江省档案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省人社厅官网“职称评审”专栏查阅评价标准。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市直中级职称材料申报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同级改职的申报材料同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哈尔滨市档案馆(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小四道街23号330室)。

 

联系人:顾艳娟、郝静;联系电话:0451-86694162。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由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网络平台上填报、自行下载打印,要求填写清晰、准确、无漏项,未填写基层推荐票和年度考核结果、业绩成果的不予接受。申报职称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申报人员单位主要领导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缺少上述内容,本中级职称评委会概不受理。

 

2.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任现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合同)、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此2张表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后),企业申报人员、流动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

 

3.对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可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自动获取学信网学历学位信息,并下载打印(需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无需提供证书原件(由单位负责核对);对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仍须提供国家承认的连续的学历证书原件或学历认证报告(包括中专、大专、本科等学历)。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现任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初级改职的应将改职前的评审表一并上报),通过考试取得现任职称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供现任职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5.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一式两份),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6.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一式两份),流动人员在评审表首页右上方注明“流动”字样。

 

7.调入人员,已经在哈尔滨市办理换证手续,提供哈尔滨市人社局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调入人员审核表》和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未办理换证手续人员,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人才工作处办理。

 

8.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其学历、从业经历、工作业绩,参照本单位同类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不含国家考试系列)。大学本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可申报中级职称。

 

9.申报人员须提供个人签字确认、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的《个人信息确认单》(一式一份)。

 

10.落实《档案专业人员继续继续教育规定》,参加档案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11.《评审标准》中规定的业绩成果均需为本专业领域内且在现有最高层级职称资格后取得的。

 

1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推荐报告1份。须列明申报档案专业职称的人员数量、人员名单、公示情况(公示期间精确到年月日及公示结果),具有明确的推荐意见,并附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1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推荐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公示公告,并附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二)为确保申报职称人员送审佐证材料的真实、准确,哈尔滨市档案专业中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各申报职称人员须填报《哈尔滨市档案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无此承诺书者不予参评。

 

(三)评审材料应用标准的档案袋(盒)封装,将平台上打印的《申报材料目录》粘贴于材料袋(盒)正面,封底标明单位、姓名、专业,材料袋超过两袋的需装入一个结实的大档案袋并在大档案袋外标明单位和姓名。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程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审核、向哈尔滨市档案中级职称评委会报送。

 

(二)申报平台。全市职称评定涉及的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工作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网址: http://hljzc.renshenet.org.cn/,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87097652、87097653)。所有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均在网络平台填报、自行下载打印。要求 A4 纸正反面打印,请申报人员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严格按要求将包括个人证件照片在内的个人信息填报完整、准确、规范,并打印装订成册。所有申报人员均要对本人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凡不按要求填报、误填错填,修改后重新报送导致错过相关截止日期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员个人承担。

 

(三)推荐、审查。

 

1.推荐。各基层单位要认真落实推荐要求,履行推荐程序,保证被推荐人员为本单位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本专业技术人员,并严格执行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聘用岗位人员公开、评审结果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等规定,公平公正做好审核推荐工作,推荐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违规推荐的要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2.资格审查。

 

材料初审。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履行审核把关职责,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格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好资格审查关,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纪律,提高审查质量,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查,避免简单地将问题和矛盾上交。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员。

 

网上申报信息审查。市本级各主管部门(各委、办、局,人才服务局、托管中心)、各区县(市)人社局要认真审核网上申报人员自然情况、所从事专业及资格名称等信息,要逐一把关核对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确保申报信息及佐证材料准确无误后提交到“哈尔滨市档案专业中级评委会”。

 

五、相关要求

 

(一)按照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年限的界定。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评审通过人员的任职资格从2023年9月1日开始计算。

 

(三)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由主管部门统筹把关,合理确定推荐考试及参评人员数量,有效解决待聘人员“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加快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

 

(四)严格执行诚信守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同时追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推荐单位要认真落实推荐要求、履行推荐程序,保证被推荐人员为本单位被聘在岗人员,公平、公正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力度,落实申报材料审核责任制,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纪律,提高审查质量,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哈尔滨市档案专业中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 附件1--黑龙江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pdf

附件: 附件2-哈尔滨市档案专业中级技术职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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