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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7

各区、县(市)档案局、档案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和单位档案室(中心),市属各企事业单位档案馆(室、中心):

 

按照哈尔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哈尔滨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哈人社发〔2021〕70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全市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资格认定

 

1. 申报条件符合《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保发〔2010〕111号)中《黑龙江省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且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

 

2. 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业绩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中级职称的任职时间从2021年9月1日算起。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及说明

 

(一)申报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和各种证明无效)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由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网络平台上填报、自行下载打印,要求填写清晰、准确、无漏项。申报职称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申报人单位主要领导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缺少上述内容,本中级职称评委会概不受理。

 

2.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企业申报人员、流动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

 

3.出具国家承认的连续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4.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人员,按照省人社厅《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的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5号)文件执行,提交《岗位任职合格证明》或其他相应佐证材料。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现任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初级改职的应将改职前的评审表一并上报),通过考试取得现任职称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供现任职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6.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一式两份),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7.学历破格人员需提供《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一式两份),由基层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

 

8.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一式两份)。

 

9.调入人员,已经在哈尔滨市办理换证手续,提供哈尔滨市人社局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调入人员审核表》和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未办理换证手续人员,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人才工作处办理。

 

10.获得国家专利局批准的专利证书、批准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11.申报人员须提供个人签字确认、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的《个人信息确认单》(一式一份)。

 

12.《评审标准》中规定的论文、论著、教材、成果、证书等的认定,指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教材及取得的成果等。论文、论著要注明页码,便于审核和审批。

 

13.各单位、各级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审查、公示”的结果,并附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

 

(二)为确保申报职称人员送审佐证材料的真实、准确,哈尔滨市档案专业中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各申报职称人员须填报《哈尔滨市档案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无此承诺书者不予参评。

 

(三)评审材料应用标准的档案袋(盒)封装,将平台上打印的《申报材料目录》粘贴于材料袋(盒)正面,封底标明单位、姓名、专业,材料袋超过两袋的需装入一个结实的大档案袋并在大档案袋外标明单位和姓名。

 

三、申报材料时间和地点

 

1.档案专业中级职称呈报评审材料的时间:2021年12月6日至10日,逾期不予受理。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或减少人员聚集,请申报部门及个人分时段错峰提交材料。“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申报时间,按照评委会接收材料前7天开通。

 

2.材料报送地点:哈尔滨市档案馆330室(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小四道街23号)。

 

联系人:顾艳娟、郝静,联系电话:0451-86694162。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按照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各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按照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各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严禁违规申报、推荐、受理。

 

(二)进一步明确职称申报程序。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审核,向评审委员会报送的程序参评。

 

1.个人申报。今年职称评审继续使用“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申报人员、基层单位、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须通过平台录入、审核、上报和接收参评人员信息。所有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均在网络平台填报、自行下载打印。要求 A4 纸正反面打印,请申报人员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严格按要求将包括个人证件照片在内的个人信息填报完整、准确、规范,并打印装订成册。所有申报人员均要对本人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凡不按要求填报、误填错填,修改后重新报送导致错过相关截止日期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员个人承担。个人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部门用户版本的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58976520。

 

2.审核网上申报信息。各单位、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网上申报人员自然情况、所从事专业及资格名称等信息,要逐一把关核对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确保申报信息及佐证材料准确无误。

市本级各主管部门(各委、办、局,人才服务局、托管中心)、各区县(市)人社局,将审核无误的申报档案专业中级人员的信息,提交至“哈尔滨市档案专业中级评委会”。

 

3.推荐、审查要求

 

(1)推荐。各基层单位要认真落实推荐要求,履行推荐程序,保证被推荐人员为本单位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本专业技术人员,并严格执行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聘用岗位人员公开、评审结果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等规定,公平公正做好审核推荐工作,推荐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违规推荐的要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2)审查。严格执行申报人员诚信守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已经取得资格的予以撤销,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同时追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各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力度,落实申报材料审核责任制,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纪律,提高审查质量,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材料,本中级职称评委会将不予受理,坚决退回,责任由报送单位承担。

 

五、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哈尔滨市档案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

 

 

哈尔滨市档案专业中级评委会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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