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档案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按照哈尔滨市人社局《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做好哈尔滨市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哈人社发〔2017〕224号)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全市档案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资格认定
1.申报条件符合《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保发〔2010〕111号)中《黑龙江省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
2.计算任职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业绩和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中级职称的任职时间从2017年9月1日算起。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及说明
(一)申报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和各种证明无效。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从今年开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网络平台填报、自行下载打印(要求A4纸正反面打印)。要求填写清晰、准确、无漏项。请申报职称人员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严格按要求填报、打印。
申报职称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申报人单位主要领导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缺少上述内容,本中级职称评委会概不受理。
2.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现任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初级改职的应将改职前的评审表一并上报),通过考试取得现任职称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供现任职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4.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一式两份),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5.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人员,应按照省人社厅《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的人员申
附件:
2017通知附件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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