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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政法机关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工作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9-03-04

一、回应民营企业服务需求,完善优化政法机关法律政务服务

 

提速办理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商务签注(证)服务。

 

●进一步压缩赴港澳商务签注时限,为有紧急商务往来港澳的民营企业从业人员提速办理出入境证件,申请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5个工作日办结,单独申请商务签注3个工作日办结;

 

●为民营企业外籍从业人员开通绿色通道办理签证证件服务。

 

完善涉民营企业户政管理服务。

 

●放宽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落户政策,已缴纳社会保险的民营企业员工携带单位用工合同,即可到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派出所申请落户;

 

●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同时办理随迁落户;

 

●全面改进单位和社区集体户制度,利用“互联网+政务”开展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在线申报,为企业用工落户和暂住登记提供方便。

 

优化道路交通管理服务。

 

●充分考虑重点民营企业及重点在建项目通行需求,科学设定其周边路段禁限行路段、时段,为企业运输提供便利;

 

●在规划建设人行道停车场时,沿街民营企业有停车需求的,可上门发放《机动车停车场申请表》,快速办理道路租赁停车泊位备案手续;

 

●简易程序处理无争议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不扣车、不扣证;

 

●主动到大型民营企业为驾驶证记分需要审验的员工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并予以驾驶证审验。

 

拓展涉民营企业公共法律服务。

 

●开辟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积极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平台一站式办理,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转办”;

 

●在律师、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机构开设民营企业咨询服务窗口,对涉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事项,优先接待、优先受理,降低民营企业法律服务成本;

 

●加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语音提示、司法行政业务引导及事项转交等功能,提升12348热线平台综合服务水平。

 

深入推进“法律进民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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