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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尔滨市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18-09-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档案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意见》、《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扶贫工作实际,制定《哈尔滨市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制定《实施细则》的意图

 

精准扶贫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精准扶贫档案真实、完整、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及时将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电子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实现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特制定《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档案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意见》、《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参考《江西省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和《长春市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通过对部分区县精准扶贫工作进行调研后制定。在起草过程中,征求市农委扶贫办意见,并根据其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

 

三、《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七章二十一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了制定的目的和依据、精准扶贫档案的定义、适用范围和基本要求;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至第七条),确定了基本原则、组织管理和经费人员保障,明确了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第三章文件材料形成与归档(第八条至第九条),明确了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要求,要求做到依法依规开展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做到应收尽收,应归尽归;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至第十五条),对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提出了要求,强调了安全保管和利用保密审查制度;第五章、第六章档案移交和档案鉴定销毁(第十六条至十九条),对档案的移交、鉴定和销毁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规定,强调了移交责任和鉴定程序;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一条)。

 

《哈尔滨市精准扶贫档案整理细则》会同《哈尔滨市精准扶贫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一并印发。

 

哈尔滨市档案局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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