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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编制方法(10号令解读之三)
——保管期限表条目内容的细化
发布时间:2018-08-16

 

在上一期,《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编制方法(二)》中提出,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中要对“重要的”“一般的”进行细化,其中一种细化的方法是通过分析职责和其对应的业务流程来细化。本期介绍其他细化的方法,包括量化法和按职能细化法,尽可能采用量化词或具体内容来代替“重要的”“一般的”。

 

一、细化标准

 

(一)时间标准

 

以时间为界限或主要因素来确定文件材料或档案的价值。如总结类文件材料中,“年度工作总结”比“半年工作总结”和“季度工作总结”价值高。如规划类文件材料,“中长期规划”比“短期规划”价值高。

 

(二)数量标准

 

将“重要的”、“一般的”转化为相应的重量、金额等数量。如“重要的”是指500万以上,“一般的”是指500万以下。如有可能“一般的”分别有“30年”和“10年”保管期限的,还应再细化。

 

(三)来源标准

 

以档案的形成者或形成领域来确定档案的价值。

 

1.以档案形成者的地位、级别、重要性确定档案的价值。

 

2.以档案是否本单位产生来确定文件材料价值。

 

3.在本单位制成文件中,具体的撰制者、制发机构对文件价值也有影响,领导人、决策机构、综合性办公机构、主要业务职能机构、人事机构、外事机构等制发的文件大多比较直接地反映本企业的基本情况,比较重要,价值高,因而选留的文件材料和保管期限长的文件

 

二、10号令附表中有关条目的具体量化方法

 

(一)6.1(会议)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媒体宣传报道、录音录像

 

本条目细化可按照会议的层次或是会议文件材料的性质来细化,一般来说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等的全局、间隔周期超过一年才召开一次的会议属重要会议,保管期限可划分为永久;每年都召开的公司级重要工作的专题性会议可划分为30年,一般会议划为10年。

 

(二)8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社会知名人士检查、视察、调研本企业工作时形成的文件、工作汇报、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

 

本条目可以按照人员的职级来细分,如可将省部级以上人员的划为永久,司局级以下县级以上为30年,县级以下定为10年。具体划分时还须结合企业规模或层级来确定。如地、市级领导对中央企业总部来说可能是非重要人员,而对地、市级管辖企业可能是重要人员。知名人士还包括文艺界演职人员、社会活动家、学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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