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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市档案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8-03-27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市档案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委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省档案局的部署,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凝心聚力,固本强基,应势而为,创新突破”的工作主题,以国家副省级以上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工作为契机,不断强化档案基础建设的工作主线,开展“档案收集年”活动,统筹业务建设,守住安全底线,强化法治保障,突出人才培养,努力推动新时代档案工作再上新台阶。

 

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这条主线,将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和全国、全省档案局长馆长会议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融会贯通、一体领会,深化学习教育和宣传阐释,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

 

2.推进省、市重点档案工作目标落实。按照省、市重点档案工作目标要求,制定《市档案局2018年度目标工作分解汇编》,明确工作内容、考核标准、时间期限,加强领导和监督指导,做到工作量化到位、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完成省、市各项档案工作目标任务。

 

3.全力推进副省级以上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工作。本着“立足现有、挖掘潜能、拾遗补缺、统筹兼顾”的思路,按照《副省级以上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标准》,依据五大方面96条具体评价指标,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工作落实,确保所有工作任务在五月底进行预验收,力争9月迎检时取得好成绩。

 

4.档案服务中心工作。围绕“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5周年等时间节点,充分挖掘档案价值,发挥档案资政辅政作用。编辑《档案资政》,每月一期,以档案史料为领导决策和工作参考服务;与国家档案局联合举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档案文献展。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和利用工作,增强档案服务社会的能力。通过组织在线访谈、档案馆开放周、专题讲座、开设专栏、史料编研等各具特色的档案文化活动,广泛展示改革开放历程和社会发展成就。

 

5.服务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活动。加强对地铁1号线三期、2号线一期、3号线二期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首届全省旅游发展大会”“迷人的哈尔滨之夏音乐会”“东亚文化之都”中国哈尔滨活动年、“中俄博览会”、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等重大事项建档登记和指导力度。加强“哈尔滨新区”档案工作指导。

 

6.加强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按照国家档案局10号令要求,做好新成立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审核工作;建立撤、并、转企业改制档案归属与流向报告制度,研究探索“混改”形势下企业档案工作,跟踪指导纳入清退试点单位的5户“僵尸企业”档案处置工作;继续开展企业档案规范化管理评估;抓好项目建设档案工作前端控制,纳入招标需求。

 

7.档案服务乡村振兴发展。做好《村级档案管理办法》宣传贯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档案工作指南》实施;转发国家《副省级以上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标准》,为启动区县(市)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工作奠定基础;深化区县(市)规范化档案馆建设工作;继续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和精准脱贫档案工作,联合市扶贫办召开区县(市)精准脱贫档案工作现场会。

 

8.强化档案服务民生工作。进一步加强民生档案收集整理和开发利用力度。注重农业农村、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建档指导,不断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服务能力。优化“两个窗口”服务效能,加快推进档案鉴定与开放进程,推动馆际查阅档案远程出证,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利用需求。

 

9.规范档案收集工作。开展“档案收集年”活动,全面开展各类档案收集工作,加大文书档案和资料接收进馆力度,确保一级立档单位档案应收尽收;进一步强化民生档案、特色档案接收工作,加大行政执法、出生医学证明、行政复议等专业档案以及照片、音像档案进馆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哈尔滨市档案征集办法》,围绕重大活动、重要人物、重大事件开展征集,重点征集哈尔滨解放前历史档案史料。

 

10.加强档案统计工作。按照《统计法实施条例》要求,强化数据源头管理,进一步做好《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年报》、各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分类统计工作,有效解决档案工作底数不清、数字不准、内容不全面等问题,使统计结果更好地服务档案事业科学管理。

 

11.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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