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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数字档案室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已废止)
哈档办发〔2012〕8号
发布时间:2019-01-08

 

市直各部门和单位档案室(档案服务中心):

 

为推进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引导和规范数字档案室建设,现将《哈尔滨市数字档案室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部门和单位档案工作实际组织自检和申报。

 

哈尔滨市档案局办公室

2012年11月19日

 

 

哈尔滨市数字档案室考核办法(试行)已废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数字档案室考核工作,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进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范围:市直各单位。

 

第三条 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

 

1.重视档案信息化建设,把档案室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建设规划。

 

2.档案工作人员应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和档案管理软件。

 

3.建立健全数字档案室管理制度,规范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制度应以文件的形式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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