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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区、县数字档案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已废止
哈档办发〔2012〕6号
发布时间:2018-12-03

 

各区、县(市)档案局:

 

为进一步落实《哈尔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不断提高各区、县(市)档案局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市档案局决定从2012年开始,在各区、县(市)档案局开展数字档案馆考核认定工作,现将《哈尔滨市区、县数字档案馆考核办法(试行)》及《哈尔滨市区、县(市)数字档案馆考核申报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哈尔滨市档案局办公室

2012年10月8日 

 

哈尔滨市区、县(市)

数字档案馆考核办法(试行)已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数字档案馆考核工作,加快区、县(市)档案馆档案管理现代化进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范围:区、县(市)综合档案馆。 

 

第二条 考核依据:国家档案局制发的《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

 

第三条 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

 

1 .有明确的分管领导;

2.有专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明确,掌握必备的知识和技能;

3.建立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备份等工作制度,并确保制度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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