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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机关档案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
已废止
发布时间:2018-10-08

 

市直各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下全市机关档案工作发展要求,不断提高全市各级机关档案工作整体水平,更好地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市档案局决定从2008年开始,在市直机关中开展机关档案评估工作,现将《哈尔滨市机关档案工作评估办法》(含《评估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档案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哈尔滨市机关档案工作评估办法(已废止

 

第一条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全市机关档案工作发展要求,不断提高全市各级机关档案工作整体水平,更好地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根据《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和《哈尔滨市档案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关档案工作评估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检查各级机关贯彻执行《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和《哈尔滨市档案管理条例》情况,客观评价机关档案工作管理水平,促进机关档案业务建设与信息化、现代化发展,使机关档案工作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第三条 哈尔滨市档案局成立机关档案工作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评估委员会由市档案局有关领导及市档案局监督指导部门、市直机关档案工作有关人员组成。

 

第四条 评估范围:哈尔滨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第五条 评估工作坚持自愿申报、客观公

附件: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机关档案工作评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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