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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市档案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7-03-31

 

2017年全市档案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按照全国、全省档案工作会议要求,继续深化两办《意见》贯彻落实,坚持“凝心聚力,固本强基,应势而为,创新突破”的工作主题,突出稳中求进的工作理念,强化档案基础建设工作主线,以创新为动力,以服务为引领,以人才为基础,以治理为保障,努力推动档案工作科学持续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1.全力推进省、市重点档案工作目标落实。按照省、市重点档案工作目标要求,明确工作内容、考核标准和时间表、路线图,加强领导、监督和检查指导,做到工作量化到位、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完成省、市各项目标任务。

2.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党的十九大召开”“七七事变80周年”“建军90周年”“国际档案日”等重大时间节点,组织在线访谈、档案馆开放周、座谈研讨、开设专栏、史料编研等各具特色的档案文化活动。推进馆藏清·阿拉楚喀副都统衙门全宗档案及日文、俄文档案资料的翻译工作。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改版《哈尔滨档案记忆》宣传片,增强档案服务社会的能力。做好《抗日战争档案汇编》清查申报工作。力争完成市档案馆特藏室布展。

3.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围绕《哈尔滨市全面深化改革重要举措实施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继续做好档案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确保撤、并、改、转部门或单位档案妥善处置和管理,重点围绕哈尔滨新区、哈尔滨综合保税区开展建档指导。

4.服务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事项。围绕地铁建设“九线一环”网络规划布局,做好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2号线一期、3号线二期等在建工程项目建档指导工作。按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要求,做好市属企业集团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做好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迷人的哈尔滨之夏旅游文化时尚活动等重大事项建档指导工作。

5.服务“三农”建设。联合市农委、市民政局等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精准扶贫、土地确权、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等档案建档和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村级档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等新规的贯彻落实。围绕农村示范社区建设,加强农村社区档案管理。继续开展以健全长效机制为重点的100个美丽乡村档案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对已达标的美丽乡村档案规范化管理开展“回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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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民生。进一步探索城镇廉租房、就业失业登记、城乡居民健康、社会救助等涉民领域档案规范化建档新途径。提升社保、房产、公积金等涉民部门的档案服务能力。加强各级综合档案馆两个“窗口”建设,优化档案服务环境,确保为人民群众依法利用档案资料和政府公开信息提供便捷服务。围绕全市70个惠民行动项目,强化民生档案监督指导,不断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服务能力。

7.加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8号令和10号令,强化档案基础业务建设,全面实施国家新出台的《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开展机关档案管理规范化示范创建工作,强化市政府驻外办事处档案指导和调研。加强机构改革中职能变动单位、市直机关执法单位和部门、企业集团二级单位和文化事业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编审备案工作。继续开展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评估,进一步提升档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8.加强档案收集工作。按照国家档案局9号令要求,依法开展档案收集工作。制定《哈尔滨市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细则》,建立科学的档案接收工作机制和流程,积极做好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档案、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等重大事项档案、民生档案接收进馆工作。在注重征集反映哈尔滨历史档案资料的基础上,加大地方特色档案资料的征集力度,把散存在社会上能够反映哈尔滨历史发展脉络和涉及群众利益的档案资料征集进馆。
  

9.完善档案法律法规体系。启动《哈尔滨市档案管理条例》修订调研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两办《意见》,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制发《哈尔滨市贯彻落实两办〈意见〉实施意见》,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制发《哈尔滨市交通系统档案管理办法》。按照《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研究制订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档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10.坚持依法行政。依据法律法规,进一步梳理档案部门权责清单。积极协调本级人大、法制等部门开展档案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年内,要组织开展《哈尔滨市重大事项档案管理办法》、《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哈尔滨市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和《哈尔滨市纪检监察机关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哈尔滨市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细则》执行情况调研。深入贯彻落实《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等法规。严肃查处各类档案违法案件,督促整改存在的各类问题。抓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贯彻落实,继续开展档案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和依法行政层级监督检查。
  

11.开展档案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按照《哈尔滨市档案系统“七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部署要求,围绕《档案法》颁布30周年、“12·4”国家宪法日,发放档案法制宣传手册、开设法治宣传专栏,组织开展档案法治专题研讨、档案法治宣传“七进”、档案法基础知识测试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档案法治意识,营造依法治档的良好氛围。
  

12.推进档案数字化进程。继续实施“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战略,围绕国家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馆藏档案数字化的目标任务,持续推进档案数字化进程,立足实际,注重实效。启动档案双套制接收工作,积极推进纸质档案与数字化成果同步进馆。

13.强化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切实加强支持和保障力度,统筹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根据《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及《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办法》相关要求,全力推进市房产档案信息中心申报国家级数字档案室、哈尔滨水投集团申报全国企业档案信息化试点单位工作。继续推进《企业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指南》的实施,在哈尔滨银行系统推进档案电子化建设,年内实现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

14.努力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哈尔滨市档案信息微信公众号,展示档案功能,提供快捷服务。开展OA办公系统升级工作。提升拓展市政府办公区智慧档案管理服务平台功能,深入扩展市、区婚姻数据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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