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档案局,市直各部门和单位档案室(中心),市属各企事业单位档案馆(室、中心):
现将《哈尔滨市政府公开信息送交与利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档案局
2014年10月10日
哈尔滨市政府公开信息送交与利用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各部门向市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市档案局馆)送交本机关应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程序,提高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公共服务能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利用工作,是指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及时、完整地向市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送交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内容主要包括:
(一)市政府制定并正在执行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本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目标、完成情况等公开信息。
(二)市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制发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劳动工资、征地拆迁、交通治安、医疗卫生、就业安置、财政税收、工商登记、银行信贷、招商引资、环保物价、农民减负、扶贫优抚、职称评聘等法规、政策性公开信息。
(三)市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制发编印或出版的文件汇编、政报、公报等公开信息。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是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在市档案馆设置的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
附件: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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