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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20世纪上半叶收回哈尔滨市政管理权的经过

                                                                                     哈尔滨市档案局  胡珀

[摘 要] 哈尔滨是一个由中东铁路修建而形成的近代城市,沙俄为了实现其“黄色俄罗斯”的阴谋,公然成立哈尔滨自治公议会,宣布“自治”,独揽市政大权长达18年。围绕哈尔滨市政权的收回,中国政府做了长期努力,终于在1926年成立哈尔滨特别市,收回市政管理权,真正在哈尔滨行使完全主权。

[关键词]  20世纪上半叶  哈尔滨 市政管理权  收回经过

 哈尔滨作为近代城市是随着中东铁路的修建而开始形成的,在短短20多年时间里它便从“一个传统的以分散的自然村落占主导地位的社区系统”[1]发展成为远东地区著名的工商巨埠和国际性大都市,创造了中国近代城市化过程中的一个奇迹。但是与此同时,沙俄中东铁路当局攫取了铁路沿线和附属地的驻军、警察、司法、教育、内河航运等诸多权利,甚至公然成立哈尔滨自治公议会,宣称“自治”,独揽市政大权,在哈尔滨倒行逆施,发号施令达18年之久。1926年11月1日,哈尔滨特别市市政局成立,中国人才开始真正在哈尔滨行使主权。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近二十年出版的地方史专著对当时的市政事务执行机关——哈尔滨特别市市政局建立过程之记述很是简略,特别是对其组织机构的研究更付阙如。专家学者也没有围绕20世纪上半叶哈尔滨市政管理权的争夺对当时市政格局做深入探讨,因此笔者爬梳剔抉档案、资料,不揣浅陋,写成此文,姑且算做抛砖引玉。

  一、沙俄及残余势力长期把持哈尔滨市政权研究哈尔滨的历史,我们往往要从中东铁路说起。

中东铁路的修建源于中俄签订《中俄密约》。1896年,俄国借沙皇尼古拉二世加冕典礼之机,邀请李鸿章出使俄国,力图促成修路事宜。6月3日,李鸿章与俄国外交大臣巴诺夫、财政大臣维特在莫斯科签订了《御敌互相援助条约》,即著名的《中俄密约》。1896年9月8日中俄订立了《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同年12月16日又订立《合办东省铁路公司章程》。

1898年6月9日,由依格纳齐乌斯副总工程师率领的首批人员到达哈尔滨,并把这里确定为中东铁路的总埠。从此,沙俄千方百计想把哈尔滨变为独立于中国行政主权之外的“国中之国”。1903年12月,中东铁路全线通车后不久,中东铁路管理局就在哈尔滨搞了一个“城市公共事业管理委员会”。1905年,俄国在哈尔滨组织了“哈尔滨实施自治问题审议委员会”,策划哈尔滨及中东铁路沿线各站的自治。该委员会草拟了《哈尔滨自治章程草案》。1906年10月,俄国财政部、陆军部和外交部召开高级会谈通过了旨在攫取中东铁路沿线附属地行政权的《东省铁路附属地民政组织大纲》10条。1907年11月17日,在沙俄财政部顾问希鲍夫和中东铁路管理局局长霍尔瓦特的阴谋组织策划下,120名俄国商人在道里商务俱乐部聚会,通过《哈尔滨自治公议会自治章程草案》,23日,中东铁路公司以3602号议案予以通过,并对外公布。《章程》规定以自治会为议事机关,额定议员六十名,每三年改选一次;以董事会为执行机关,额定董事5人,一人为董事长。完全依照沙俄法律与行政方式,假“自治”之名,行侵略之实,会长必须为俄人,会议时必须用俄文,议决案经中东铁路公司或管理局批准方可实行。

俄国“十月革命”后,北洋政府根据沙俄残余势力呈现颓势的状况,相继收回中东铁路沿线和附属地驻军、警察、司法等诸多权利。1921年2月5日,中国政府批准建立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任命滨江道尹董士恩兼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局长、马忠骏兼任副局长。废除中东铁路管理局民政处,中东铁路沿线各地市政均由市政管理局接管。董士恩向市公议会宣布,中国政府收回市政管理权,市公议会维持现状。由沙俄残余势力把持的哈尔滨市自治公议会,在日、美、英等国领事的支持下,拒绝交出哈尔滨市政权。1922年11月24日,东三省保安总司令部宣布,中东铁路沿线11公里以内区域,划为东省特别区,设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所有东省特别区(哈埠与路区)内之军警、外交、行政、司法各机关,均归护路军总司令兼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管辖”,[2]但哈尔滨市政权依然如故。

   二、哈尔滨特别市市政局的建立与内部机构设置

民国十五年(1926年)夏季本为自治公议会第七届选举之期。向例每届选举前须将会内应行与改革事宜提出议案,交会讨论。1926年3月23日,哈尔滨市自治公议会举行第78次会议,华人议员在会上提出以汉语为工作语言的议案。但是白俄议员自恃人多,将该议案无理否决。华人议员忍无可忍,毅然全体退席,以示抗议。姜凤声等联名上书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和市政管理局:“在本国领土之内不能适用本国语言文字,世界各国无此恶例。俄籍议员既不知尊重驻在国之统治主权,更妄思援用其本国文字资助政治上活动之地方,此诚为独立国家、自决之民族之耻辱。” 同时发布宣言书:“议员等受市民委托,职责重要,倘再屈服旧俄殖民时代委任代管制度之下,而不有坚决严正之表示,所谓代表市民自治、拥护国家市政前提之何谓?彼以服从中国法令居留侨民之资格,竟据有六分之四之议席,历来拢断市政,皆以多数抑制少数为利器。议员等既不能为比例决议之争,唯有断然停止协作,敬候市民公议处置……”,此后不久再次发表宣言:“此次全体市民企图为市政权收回之运动,乃为天经地义,不可颠扑之正当要求。市民公意所属,敢信当始终吁请政府按照市自治法根本改组,期以完成国家之统治行政,并同时尊重驻在侨民共同之利益。耿耿此志,誓死不渝”[3] ,呼吁收回市政权。  

3月30日,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发布第1092号布告,解散俄人把持的市公议会,宣布成立哈尔滨自治临时委员会。4月1日,哈尔滨自治临时委员会成立,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派傅润成为委员长,徐善梅、刘敏先、穆文焕、黄鸿墀为委员。并成立监察委员会和估捐委员会,以姜凤声、刘泽荣、吕泰、王祝三、孙福荣为监察委员会委员;姜汶华、曹文郁、张复生、孙华廷、徐亭九、董天真、关鸿翼为估捐委员会委员。[4] 4月17日,把原来市自治公议会商捐科改组为市自治临时委员会财政科。内部组织分为会计股、捐务股、调查股。

6月17日,《哈尔滨特别市自治试办章程》公布实施。哈尔滨特别市区域“即从前董事会时代,经中东铁路公司划拨之道里南岗两处地方”,“合计七百八十二万五千四百三十四平方公尺,约合七平方公里” [5]其余各区,如马家沟、老哈尔滨、新安埠、八区、顾乡、正阳河等归东省特别区管辖,称“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哈尔滨市”。 7月1日,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公布《哈尔滨特别市自治试办章程施行细则》67条。 9月1日,市自治临时委员会改组,“原有各科应即改组为五科,除财政、建筑两科照旧办公外,其兽医一科归并卫生科。庶务科改为市业科,专管本市消防队、路电灯、木柈厂、材料厂、车厂、水上救护队、各公园及市有建筑物等一切事宜。原有教育科改为总务科,除兼办教育事务外,其余慈善、收发、管卷、翻译及本会一切庶务皆属之”。 [6] 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派“赵孚为总务科科长,穆文焕为财政科科长,刘敏先为建筑科科长,陆士基为市业科科长,孔宪武为卫生科科长、任承沆为秘书主任,刘光烈、钱启绶、叶国光、王肇泉为秘书,专核各科文稿。” [7] 10月16日,哈特别市自治会第一届议员选举,吴子青等40人当选为自治会议员。10月21日,哈特别市自治会进行补选,选出侯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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