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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档案学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哈档学发〔2011〕1号

各区、县(市)档案学会,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

 

为不断总结档案专业研究成果和工作实践经验,提高档案学术理论水平,推进档案事业科学发展,市档案学会定于20116月中旬开展2011年度档案学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内容

(一)2010年至20115月期间撰写的档案管理方面的理论性、专业性论文。

(二)20091月以来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编著,被决策机构或有关部门采用的内部发行刊物,以及取得明显效果或经济效益的编研成果(如史料汇编、史志、专题概要、大事记、全宗概览、馆藏指南等)。

参评作者范围:市、区、县(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档案工作的专兼职档案人员。

 

二、评奖办法

本次档案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由市档案学会统一组织。采取自愿申报、统一审核、集中评选的办法进行。评选设一、二、三等奖,由市档案学会颁发获奖证书。

获二等奖以上的优秀论文,由市档案学会负责向国家、省档案学会推荐,并在“哈尔滨档案信息网”发布。

获市档案学会一等奖的论文,在晋升档案专业中级职称时将被认定为有效。

 

三、几点要求

1.各区、县(市)档案学会要重视本次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积极推荐上报;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专业档案馆(室)按要求组织本部门有关人员上报。

2.多人合作的科研成果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申报,但本人必须完成5万字以上,并附有证明材料。多人合作的系列丛书,可以整体申报,也可以分册参评。多人合作、多主编的专著,原则上由第一主编(第一作者)申报,如果有让权申报的证明,第二作者、第三作者也可申报。

3.论文至少2000字以上。选题新颖、文字通顺、结构严谨、论证有力、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的针对性、实践性、指导性、学术性、创新性和前瞻性,有独到的见解。请作者要归纳出能够反映文章主要观点的内容摘要(300500字,排在论文前部),论文后要有引文和参考文献、注释。论文题目自拟。论文用 A4纸打印,一式5份。

4.参评作者在论文(论著)后要附个人简历及联系电话。

5.请参评作者于2011610日前将申报的论文及电子稿、论著等报送市档案学会(宣教法制处),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主管部门将此通知转发到所属基层单位,以备档案人员评定职称所需。

联系人:鲁秀华,联系电话:86689258

电子邮箱:dajlxh@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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