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大洋票是哈尔滨历史上发行的唯一中国货币。1919年5月13日由滨江道尹傅强出面,召集由在哈的中国、交通两分行和钱业、粮业两信托公司及滨江、哈尔滨两商会人员参加的金融会议,决定发行以现大洋为本位的国币劵——哈大洋票。该劵在哈中国、交通两银行发行,当地不作兑换。由于哈大洋票的发行触及外国在哈银行的利益,哈大洋票发行不久,俄国道胜银行与美国花旗银行在哈发行了银元劵,企图与哈大洋分庭抗礼。东省特别行政区长官公署举行金融会议,重申以哈大洋为本位币,12月26日又拟定《哈大洋维持方案》,申明:“哈尔滨是中国领土,行使中国货币从来属于当地政府的职权,居住地的外国侨民有服从此项法律的义务,决不允许滥施攻击。同时“禁止俄商用金票标价;中外商人进行粮食交易时,都须使用哈大洋票;违者送官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