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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全市各单位及个人征集珍贵档案资料的函

                                                              哈档函字〔2011〕212号

关于面向全市各单位及个人
征集珍贵档案资料的函

哈尔滨历史悠久,但由于历史原因至今有很多珍贵档案未征集进馆。为进一步丰富馆藏资源,更好地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哈尔滨解放65周年、辛亥革命100周年,市档案馆依据《哈尔滨市档案征集办法》,将面向全市各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公开征集珍贵档案资料和实物。

一、征集内容

1、哈尔滨解放前旧政权时期(包括清代、中华民国、日伪政权等)形成的各类珍贵、有价值的档案(文字、照片、图表等)。

2、1946年哈尔滨解放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组织、革命活动家在哈尔滨开展活动的各类档案。

3、1946-1949年,中国共产党领导哈尔滨人民进行政权和城市建设、支援前线、土地改革等形成的珍贵档案。

4、建国后,反映哈尔滨各历史阶段建设的重要档案。

5、历任国家领导人、国际友人视察、访问哈尔滨形成的文字、照片、题词和录音录像等。

6、各历史时期、各阶段各领域著名人物形成的日记、手稿、讲话和实物等。

7、哈尔滨地区能工巧匠、民间艺人所形成的珍贵档案资料。

8、哈尔滨地区的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保护建筑、各类遗址等(文字、图片)。

9、反映哈尔滨地方特色的档案资料(冰雪艺术、哈夏音乐会、名特优产品等)。

二、征集方式

1、以自愿捐赠为主。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所有权归市档案馆所有,捐赠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使用权,并有权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市档案馆将维护捐赠者合法权益。

2、对捐赠档案资料者,市档案馆颁发捐赠荣誉证书。

3、对于贡献特别突出的捐赠者,市档案馆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4、对于珍贵的、本人不愿意捐赠的档案资料,市档案馆可以接受捐赠复制件。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宫彦凤 丁明,联系电话:86691084 13845099231。

电子邮箱:gyanf7788@sina.com

哈尔滨市档案馆
 2011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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