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1979年,我国高考制度还处于恢复期,很多政策在几多尝试与变化之中不断调整和完善。黑龙江省的高考政策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文件精神为指导,结合地方实际,在考试内容、考试形式、招生和录取方式等许多方面经历着发展与变革。
一、考试组织形式逐年规范
1977-1979年,黑龙江省不断调整和改革考试方式,探索命题和阅评卷方法,以培养选拔人才为己任,致力恢复和重建新的高等教育秩序,促使高考各项工作逐步规范。
(一)由两考并举向一次考试过渡
1977—1978年高考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1977年,教育部规定:“地(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政审、考试和体检的情况提出初选名单(全省的初选总数应为录取总数的二倍或稍多于二倍),并汇总全部材料报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黑龙江省各地市于11月28日完成初选,12月6日,由招生部门统计初试合格考生。
1978年,教育部对是否进行初试做出规定:“考生较多的省、市、自治区,在全国统考前是否进行初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对于黑龙江省而言,由于各方面资源的局限,采取两次考试更符合当时的客观需要,一是“初试后,由十几万人中选出几万人参加统考,可以节省大量人力,财力和纸张”;二是“方便考生,由于初试在公社设考场,凡是报考的青年都可就近参加考试”;三是“初试后,不合统考条件的考生可以安心参加劳动,有利于工农业生产”。因此,黑龙江省统一命题,在1978年6月18日这一天进行了初试,上午文、理科分别测试了语文、历史和数学、物理,下午统一测试了政治。
但是,两次考试的弊端引起了家长和考生的意见,“初试题如果引导不好,会给统考造成影响。另外,初试时间较统考时间提前一个月左右,对考生复习不利”。此外,教育部还规定:“未被预选上的青年,如要求参加全国统考,应该允许。”1979年,黑龙江省经过多次研讨作出重大决定:“不进行预选,只考一次”。
(二)由分省命题向统一命题过渡
1977年高考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命题,高考试卷五花八门,差异很大。黑龙江省高考命题范围较广,数学、语文、政治为必考科目,此外,文科增加了历史、地理,理科增加了物理、化学。
1978年开始实行全国统一命题,高考命题权上收至教育部,4月,教育部颁发了《高考复习大纲》,用来指导考生复习,也作为高考命题的依据。除延续1977年的考试科目外,1978年高考文、理科均增加了外语考试,语种为英、俄、法、德、日、西班牙、阿拉伯语任选其一,但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仅作为录取参考。没学过上述语种的可以免试,报考外语院校或专业的,还须进行口试。
1979年,外语开始计入高考成绩,但占比较低。“报考重点院校的,外语考试成绩(报考外语院校或专业除外)按考试分数的10%计入总分。统考的第四天,即7月10日,就地进行外语口试,对报考外语专业较多的市或其考场,我省将派高等学校外语教师协助当地口试。”
(三)由评卷小组向集中阅评过渡
1977年,黑龙江各地抽调了一批教学经验比较丰富的教学人员组成评卷小组投入评卷工作,“由各地工作认真负责的大学、中专、中学有关学科的教师担任。最好本人无子女报考的。”
1978年,按照教育部规定,各省、市、自治区负责组织考试、评卷工作。黑龙江省共有试卷32万余份,分别按科目集中在呼兰、双城、肇东、哈市4个评卷点。全省共抽调1300多名教师参加评卷,评卷前,先派部分代表到吉林省进行学习培训(教育部让吉林先行一步),回来后全面讨论和训练后正式进入阅卷评卷。
1979年高考试卷评阅,依然采取按科目集中的方式,并将评卷点增加至5个,其中语文集中到呼兰,数学、历史集中到双城,化学集中到宾县,物理、地理集中到阿城,政治、外语集中到肇东,抽调有经验的大、中学教师2100人参加阅卷评卷,各学科均聘有大学教授、副教授与省教育学院研究员为业务顾问,确保评卷质量。
(四)由成绩保密向考分公开过渡
1977年高考仍然延续“文革”之前的做法,对考试成绩密不公布。当年高校招生实施办法规定:“评阅卷教师和工作人员要保守机密。考生成绩属于绝密,不得外传。”许多77级学生入学后通过各种渠道打听自己的高考分数。
1978年6月,教育部发布《关于一九七八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为了发扬民主,杜绝“走后门”、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在公布参加体检名单的同时,须公布全体考生的各科成绩,公布的方法,由县(区)招生委员会通知考试所在单位分别转告本人。”从此,高考分数已不再是秘密,高考分数从保密到阳光是高等招生考试的重要进步。
1978年高考在公布成绩的同时,也开始接受考生的查卷申请,至1979年,高考查卷工作已运作成熟。根据教育部[(78)900号]文件精神,为了充分发扬民主,1978年高考评卷工作结束后,黑龙江省对提出申请查卷的1794名考生提出的3255份试卷进行了复查,其中增加分数的有529人,减少分数的有26人,错误率占统考人数的8.8‰。1979年,“有11000余人申请查卷”,“全省组织了24名教师,共查阅了15 000份试卷,有647人的试卷存在半分到6分的差错,其中49人进入最低录取分数线(文科25人,理科24人),有47人降了分数。”
二、招考录取条件逐年完善
1977—1979年,黑龙江省高考报考和录取政策以国家政策为依据,紧密结合国内形势和本省具体情况,从报考人数、招生范围到录取结果逐年发生变化。
(一)报考人数逐渐递减
由于知识青年逐渐被高等学校及各类学校吸收,从1977至1979年,黑龙江省高考报考人数呈下降趋势,1979年报考人数比1977年减少约50%。1977年高考,黑龙江省共有19.5万人报名。1978年,高考的报考人数减少为18.25万人,经过初试后有6.29万人参加了统一考试,其中报考文科的有2.2万人,占考生总数的35%,报考理科的有4.09万人,占考生总数的65%。1979年高考,全省共有9.26万名考生报名,其中文科考生3.25万人,占35%;理科考生5.42万人,占58.5%;报音体美专业的考生为5949人,占6.5%。而实际参加统考的人数为73000多人,比1978年增加了20%左右。
(二)考生资格逐渐规范
1977年黑龙江省高考的招生对象十分广泛,军人、工人、农民、知识青年等都有机会报考,没有强调学历限制,在校生(非应届毕业生)也允许报考。这项政策有利于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调动起广大师生学习的积极性,社会风气开始转变。
1978年教育部对部分学校学生做出了报考的限制性规定:一是共产主义劳动大学、七·二一工人大学、五·七大学,脱产半脱产学制二年以上的在校生不能报考;二是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参加工作满二年以上的可以报考对口院校或专业;三是应该上山下乡而不去的知识青年(包括户口已转到农村而本人未去的)不能报考。此外,对在校高中生的报考有更严格的规定,“在校高中学生,个别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确实能够跳级升大学的,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查,县(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可以报考”。生病的知识青年痊愈后也允许报考,“因病留城和病退返城满一年以上的知识青年,经县以上医院检查,确已痊愈的可以报考”。
1979年黑龙江省延续了上一年报考录取的各项条件,此外,“一九七八年已被高等学校录取而拒不服从分配的”,1979年不准报考。此外,还增加了在校生不得报考的规定。从这一年开始,应届高中毕业生开始成为参加高考的考生主体,而业余教育则为年龄较大或者已结婚生子的考生敞开了大门,高考逐渐步入正轨。
(三)招录比例逐渐平衡
1977年,根据黑龙江省实际情况,规定录取新生的比例为“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包括在校生考试成绩特别优良的)比例不超过高校招生总数的30%;招收在职职工的比例不超过高校招生总数的20%;招收上山下乡(回乡)知识青年的比例不少于高校招生总数的50%。”“在同一分数段内,要注意录取有一年以上实践经验的,工作有成绩的,在群众中有威信的表现好的赤脚医生、民办教师和农业科技积极分子到其对口的学校或专业。”
1978年黑龙江高考招生办法更加具体,强调了应具有高中毕业的学历和水平这一要求。“高等学校主要招收二十岁左右的青年,一般不超过二十五周岁(一九五三年一月一日后出生),二十六周岁至三十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高中毕业文化水平的优秀青年,以及六六、六七届高中毕业生仍可报考。但这部分人主要是录取到师范、文科、农业院校和基础科师资班及专修班。”黑龙江省1978年共录取了上山下乡知识青年3252人,占总数的27.6%;回乡青年774人,占6.6%;在职职工2854人,占24.3%;应届高中毕业生3937人,占33.4%;在校高中生308人,占2.6%,其他考生642人,占5.5%;26岁以上青年2192人,占18.5%;新生中的已婚青年1323人,占总数的11.2%。
1979年黑龙江省高考招生政策中,对年龄的规定较之前更加严格,要求年龄不超过25岁的考生方可报考,并首次对考生的婚姻状况进行了规定。“报考外语院校或专业的,一般不得超过二十三周岁。报考省内师范院校(含师范学校)外语专业的,可放宽到二十五周岁(一九五四年九月一日后出生)均系未婚青年。”黑龙江省1979年共录取城市应届高中毕业生4630人,占37.7%;上山下乡与回乡知识青年1522人,占12.4%;在职工人、干部共917人,占7.5%;解放军22人,占0.2%;其他950人,占7.7%。与1978年录取来源相比,1979年的应届毕业生的比率有所上升,上山下乡与回乡知识青年、在职职工的录取比率均大幅度下降。
(四)录取人数逐年增多
从录取结果看,黑龙江省高考录取人数逐年增加,1979年录取人数比1977年录取人数增加了三分之一。1977年共录取新生(包括走读生)9146名。1978年共录取11767人,其中理科9210人,文科2150人,音、体、美专业录取新生407人.录取的新生中,男生8831人,占比75%,女生2936人,占比25%。1979年录取人数为12284人,其中文科2811人,占比22.9%,理工科9 126人,占比74%.3%,体育专业245人,占比2%,音乐专业62人,占比0.5%,美术专业40人,占比0.3%,录取新生中,男生8672人,占比70.6%,女生3612人,占比29.4%。
从政治情况看,黑龙江省高考录取群众比例大幅增加。1977年高考,党、团员数量占录取总数的83%;1978年高考,黑龙江省录取的党、团员人数占比为75.5%;1979年高考,黑龙江省录取党员196名,占比1.6%,录取团员10353名,占比84.3%,录取群众1735人,占比14.1%。
从阶级成份看,黑龙江省高考录取层面不断拓宽。1978年黑龙江省的录取新生中,贫下中农子女有5298人,占比45%,革命干部、职工及革命军人子女4688人,占比39.8%,其他劳动人民家庭出身的子女253人,占比2.2%。1979年黑龙江高考录取中,工人、贫下中农出身的考生7175人,占比58.4%,职工、干部出身的有3634人,占比29.6%,其他劳动人民出身的有1445人,占比11.8%,剥削阶级出身的30人,占比0.2%。
三、政策倾斜力度逐年加大
1977—1979年,在择优录取的原则下,黑龙江省强调了对少数民族、华侨、港澳及台湾省籍青年,中国籍外国人子女考生的考录工作,在分数线与分数段上作了必要调整,给予了一定政策倾斜。
(一)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照顾
1977年,黑龙江省招考政策中明确规定:“在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下,对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要予以适当照顾。我省预计拿出100名招生指标照顾少数民族考生入学。对这部分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的要求可放宽,以能跟班学习为标准。但入汉语授课院校的,必须有一定的汉语基础和听写能力。”1978年、1979年均延续了这一政策,并增加了招生名额。1977年,黑龙江省录取少数民族考生734名,1978年录取848名,1979年录取了853名。
(二)对华侨考生一视同仁
教育部明确规定:“对华侨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在食、宿、学习等方面要热情关怀,使回国侨生感到社会主义祖国的温暖”。从1977年开始,黑龙江省即开展对华侨考生的录取工作。1978年,黑龙江省录取了23名华侨、港澳和台湾籍青年;1979年,黑龙江省录取了11名华侨考生。
(三)对边疆考生成绩放宽
1977年,“为了加强边疆和林区建设,决定我省的农、医院校,分别在呼盟、黑河、大兴安岭、伊春四个地区录取100名考生。对这部分考生的考试成绩亦酌情放宽。”1978年,黑龙江省录取边疆考生492名。1979年,考虑到边疆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对呼盟、大兴安岭、黑河、伊春等地区与抚远、饶河等边疆县份的考生适当照顾。呼盟考生被录取513名,比1978年增加了21名。
1977—1979年,在恢复高考制度的最初三年时间里,黑龙江省在探索中不断实践,高考由恢复时的应急性状态迅速过渡到较为稳定的规范化状态,在持续改革和发展的进程中促使高考制度日益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来源:黑龙江档案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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