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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遍布 “钱桌子” 大街上就能换外汇

 

19世纪末期,哈尔滨地区货币流通短缺,缺少现代意义的金融机构。1898年华俄道胜银行哈尔滨分行设立,形成以卢布为本位的哈埠币制。哈尔滨开埠通商后,各国资本不断涌入,市面上流通多种货币,一种规模小、资本少、简单原始的民间性货币兑换形式——“钱桌子”应运而生。1919年,哈大洋发行并成为哈尔滨金融市场流通的主要货币,兑换业萧条,20世纪20年代中期,“钱桌子”这种独特的货币经营兑换形态销声匿迹。

 

多种货币流通需兑换 “钱桌子”应运而生

 

19世纪末期,哈尔滨地区流通的主要货币或货币媒介物是制钱、银两(制银、银元)和私帖(私帖是由非官方机构或个人发行的,并能够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流通的信用纸币)。在应用上,大者用银,小者用钱,银钱不足就以私帖代替;普通百姓多用制钱,殷实商户多以银两往来。在货币流通短缺的情况下,有信誉的商家在相互交易时采取记账的方式,并不付给现钱,只有在年节结账的时候,差额部分才由现银或是制钱支付。在哈尔滨地区,能够提供信贷和汇兑等服务的多为当铺、钱庄、票号等旧式金融机构且数量有限。

 

1898年7月,华俄道胜银行在哈尔滨设立分行,俄国卢布(当时民间俗称羌帖)迅速占领了货币市场,形成以卢布为本位的哈埠币制,而东北其他各地和关内(山海关以内地区)当时则大多使用制银、银元、铜元。

 

为了抵制羌帖,挽回利权,1904年12月24日,黑龙江第一家金融机构——黑龙江广信公司在卜奎(今齐齐哈尔市)成立。由于广信公司无节制地滥发官帖(即钱帖,清末发行的钱钞统称),加上民间习惯使用银元,财政支出除了用官帖支付外,也需要相当数量银元。黑龙江省巡抚周树模决定仿照奉天(今辽宁省)办法,于1908年5月设立了官办的黑龙江官银号(初称奉天官银号黑龙江分号)。1908年奉天官银号(1909年改称东三省官银号)哈尔滨分号成立,地址在傅家甸四道街。1909年,黑龙江官银号、吉林永衡官银钱号又相继在傅家甸设立分号,发行官帖,首先流通于傅家甸,出现了中外多种货币并存的局面。因币制不同,当时外地来哈者需要先将所携货币兑换成卢布。傅家甸的中国人到今道里、南岗等地从事经济活动或购买物品也要把官帖兑换成卢布才能流通使用。由于各种货币兑换是随着市面供需变化而价格时涨时落,没有固定的比价,因此产生兑出兑入差价。一些人认为摆“钱桌子”成本小、利润高,有利可图,很快在街面上出现了以兑换货币为业的“钱桌子”。

 

“钱桌子”遍布街头 行使假帖纠纷时有发生

 

1910年,“钱桌子”发展迅速,当年末,已发展到70多处,1915年增加到100余处。绝大部分是露天营业,主要分布在交通要道、马路街巷两旁,后在正阳街(今道外区靖宇大街)逐渐形成了相对集中的“汇兑街”,今道里、南岗等地也有经营。“钱桌子”主要是靠兑出兑入的贴水(中国旧时银钱业用语。不同资金间的调换或两地间汇兑因币值不同或供求关系不同而在比价上的折减),赚取利润。在百姓兑换时,“钱桌子”经营者均不按当时的市价核算,往往从中克扣。稍明钱价的人,讨价还价,发生争持,打架斗殴的情况时有发生。较大的“钱桌子”,有经纪人充当讲行人。最初,讲行人没有确定地址,也没有财物担保,任意左右市价。

少数“钱桌子”能够合法经营,多数则行使假帖、假票,欺骗百姓,有的甚至乘隙拐骗潜逃。由于没有有效的查验措施,也有百姓浑水摸鱼到“钱桌子”或钱铺行使假钱。据档案记载,1916年11月1日上午,吉林滨江警察厅第四区警察署第四岗巡警贾培清向署长刘毓德报告:市民杨维宝在辖区内魏占福钱桌前口角,贾培清上前查问得知,杨维宝用羌帖在魏占福的“钱桌子”兑换吉帖(吉林永衡官银钱号发行的吉林官帖)四十吊,计四张。当到别处花销时,经查验系假帖,回到魏占福处理论。巡警贾培清将杨维宝和“钱桌子”经营者魏占福带回警署处理。署长刘毓德质询魏占福,魏声称昨日有素不相识之人到钱桌用此四张吉帖兑换羌洋数元,今早杨维宝使羌帖又将此项吉帖换去。直到杨维宝回来找换才知道是假帖,“并无故意行使”。因为事关伪币,第四区警察署将原告、被告和证物送交吉林滨江警察厅处理。警察厅批示:“呈送人犯证物收悉。待司法科讯明交县核办”。同年11月4日,第三区警察署岗警任继先在太古街值勤时,治成兴钱铺经营者报告有卢源泉在该铺用假铜枚票(黑龙江官银号发行的黑龙江铜元票)四张兑换羌洋。巡警将卢源泉带回警署,署长讯问卢源泉,卢供称此四张共计八百枚铜枚票是在江北买苦工所得工钱,他本人并不识真假。警察署同样将卢源泉送交吉林滨江警察厅处理。

 

限制发展直到取缔“钱桌子”

 

鉴于“钱桌子”违法诈骗活动时有发生,危害商户,妨碍交通,1916年滨江县知事张曾榘要求各经纪人必须佩戴场牌,有保证书,并在指定地点讲行,否则予以取缔。此外,还由滨江警察厅决定,“钱桌子每家每月必须缴纳营业税老帖(俄国国家银行发行的纸币卢布,即罗曼诺夫票)20元”,以限制“钱桌子”发展,但是均未奏效。1916年4月,哈尔滨自治公议会董事会(1908年成立,成员以俄国人为主,以新市街、埠头区大部分区域为辖境,总面积约7.8平方公里,1926年中国政府收回市政权,设立哈尔滨特别市市政局)发布了《钱桌子取缔令》,规定:需殷实公正的商人出具保证,发给许可证后,始准摆设“钱桌子”,对有欺诈行为的则勒令停业。取缔令发布之后,今道里、南岗等地的“钱桌子”有所收敛。但没过多久,许多“钱桌子”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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