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4年4月30日,英国驻哈尔滨领事斯拉依与中东铁路管理局代办达聂尔、俄国驻哈尔滨总领事特拉乌绍利特(又译陶宁德)无视中国主权和国际公法,公然在哈尔滨签订《中东铁路界内〈自治及纳税章程〉推行于界内英国人的协定》7条(即《英俄协定》)。《英俄协定》一方面承认俄国在哈尔滨的特权,另一方面在俄国的允许下,中东路界内的英国侨民获得了与界内俄国侨民享有同等自治特权。英、俄两国炮制的这一协定,严重侵犯了中国主权,遭到了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同年9月12日,俄英驻华公使就《英俄协定》互换文件,决定协定自本年10月14日起生效。在以后的两年中,先后有荷兰、美、法、丹麦等10国加入这个协定,共同侵犯中国主权。
(市档案局档案宣传编研处 张旭升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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