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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中东路事件始末

1917年俄国发生十月革命后,由于中苏未复交,中东铁路一度被盘踞在哈尔滨和铁路沿线的沙俄残余势力所把持,后又被“国际共管”。1919年7月25日,苏俄政府发表第一次对华宣言,明确宣布:“愿将中国中东铁路及租让的一切矿产、森林全部及其它产业,一概无条件的归还中国,毫不索价。”1924年5月31日,中苏签订《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正式恢复外交关系。该协定规定:“中东铁路线纯属商业性质,暂由中苏两国合办”。但由于中东铁路属于奉系军阀张作霖势力范围,苏联政府又与东北当局签署了《奉俄协定》,规定自协定签订之日起,苏联方面同意中国有权赎回该路之时,应由双方商定该路曾经有实在价值若干,并用中国资本以公道价额赎回。中苏共管中东铁路后,由于帝国主义的挑拨,使中苏时常发生磨擦和冲突,中苏关系恶化。由于一些在哈苏联侨民对苏政府不满,中东铁路管理局局长伊万诺夫发布第94号命令称停用中、苏两国国籍以外的铁路员工,以此向沙俄残余势力施加压力。中东铁路中方代表督办鲍贵卿出示布告,宣布伊万诺夫94号命令无效,中苏双方磨擦日趋白热化。

8月30日,苏联驻华大使加拉罕归国途经哈尔滨发表演说,严厉谴责帝国主义与中国军阀勾结,压迫中国工人的罪行,东北军阀对此极为恐慌,逮捕了苏联青年公会会员伊万苏达等7人,查封了哈尔滨俄国职工联合会,将会长罗什果梅耶夫等15人逮捕。苏联政府向东北军阀提出抗议。11月23日,中东铁路管理局长伊万诺夫发布命令,自12月1日起取消免费运送军队和军需品的旧章程,对于军队及军需品之运输,一律改收现款。这对于当时急于讨伐郭松龄“叛军”的张作霖来说,无疑是当头一击。1926年1月16日,中东铁路护路军第二十六旅60余名士兵奉令调转,被宽城子(长春)站拒绝,双方发生争执。中东铁路管理局长伊万诺夫遂下令哈长线停止客货运输,造成了“中东铁路停运事件”。

1927年以后,苏联日益巩固和强大起来,引起帝国主义国家的恐惧和不安,在中国,国民党反动派与帝国主义勾结,掀起反共反苏浪潮。这时,中东铁路督办吕荣寰打算以武力接管中东铁路,得到蒋介石的支持。7月10日,吕荣寰下令以武力接收中东铁路,封闭了苏联设在中东铁路沿线和哈尔滨的国家远东贸易局等,逮捕苏方职员数百人。这就是由东北当局挑起的“中东铁路事件”。

中东铁路事件发生后,苏联政府通谍南京政府,抗议片面撕毁协定,中苏断交。随后发生武装冲突,中国政府节节失利,被迫讲和。1929年12月22日,中苏签订《中苏伯力协定书》,恢复了冲突以前的状态。中东铁路事件以中方失败告终。

                                               

                                              (稿件来源:《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历史》(第一卷)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2001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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