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档案局、档案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市直各有关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档案馆(室、中心):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哈尔滨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哈人社发〔2024〕55号)要求,现将2024年度全市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标准
受理哈尔滨市属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档案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档案系列职称评审标准按《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规〔2022〕8号)中《黑龙江省档案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省人社厅官网“职称评审”专栏或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评审标准”专栏,查阅黑龙江省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报
1.申报程序。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审核向“哈尔滨市2024年度档案专业中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报送。
2.申报平台。职称申报涉及的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工作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网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
(二)组织推荐
1.各基层单位要认真落实推荐要求,履行推荐程序,保证被推荐人员为本单位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本专业技术人员,并严格执行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聘用岗位人员公开、评审结果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等规定,公平公正做好审核推荐工作。
2.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回避原则设立推荐委员会,其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二;被推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拟推荐申报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推荐申报。违规推荐的要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3.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由主管部门统筹把关,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有效解决待聘人员“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加快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申报人员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制外申报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人才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资格审查
1.材料初审。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履行审核把关职责,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格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核查,把好资格审查关,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纪律,提高审查质量,确保申报各项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从今年开始,申报人员需提供学历佐证材料原件。发现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和提供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避免简单地将问题和矛盾上交。
2.网上申报信息审查。市本级各主管部门(各委、办、局,人才服务局、托管中心)、各区县(市)人社局要认真核查网上申报人员自然情况、所从事专业及资格名称等信息,逐一把关核对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确保申报人员的信息及佐证材料准确无误后再提交到“哈尔滨市2024年度档案专业中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三、重点把握的政策和环节
(一)《黑龙江省档案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规定的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等须同时具备,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本数),业绩成果均需为本专业领域内且在现有最高层级职称资格后取得的。《评审标准》中第十一条第五款中的“专业期刊”指档案类期刊。
(二)有关年限的界定。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通过人员任职资格从2024年9月1日开始计算。
(三)严格执行诚信守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同时追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和甄别,未经授权或批准冠以“中国”“全国”“××部(委、局)”“黑龙江省”或“全省”等非官方机构设立的项目、课题,开展的评比、比赛奖项,以及会议交流经验(含出具的证明)等形式成果,原则上不予采认。
(五)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准确把握政策标准,优化服务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做好申报推荐、材料审核、评审管理、公示确认等相关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呈报的材料(不装订)
1.公示情况说明。由申报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供,说明须包括公示范围、公示内容、推荐情况、公示时间、公示结果等,并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2.推荐报告。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报告1份。须列明申报档案专业职称的人员数量、人员名单、公示情况(公示期间精确到年月日及公示结果),具有明确的推荐意见,并附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资格审核人员签字及联系方式。
(二)申报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正反面打印并订好,一式两份),由申报人员按要求在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上填报,要求填写完整、准确、规范、无漏项,未填写基层推荐票和年度考核结果、业绩成果的不予受理。申报人员本人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栏内签字确认,申报人员单位主要领导需在“推荐意见”栏内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缺少上述内容,本中级职称评委会概不受理。凡不按要求填报、误填错填,修改后重新报送导致错过相关截止日期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员个人承担。
2.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任现职聘用合同、被聘在现岗位1年以上的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此2张表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后);企业或社会组织申报人员提交近5年的《劳动合同》;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流动人员审查表》(一式两份)、被聘在现岗位的《劳动合同》。
3.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认证报告,对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学信网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须提供国家承认的连续的学历证书原件或学历认证报告(包括中专、大专、本科等学历)。取得党校学历的,须提供连续的学历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现任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现任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初级改职的应将改职前的评审表一并报送),通过考试取得现任职称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供现任职《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5.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一式两份),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6.调入人员,已经在哈尔滨市办理换证手续,提供哈尔滨市人社局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调入人员审核表》和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未办理换证手续人员,由相应职称管理部门履行证书核验程序。
7.落实《档案专业人员继续继续教育规定》,参加档案继续教育材料。
8.申报档案专业中级职称业绩成果材料目录(一式两份,业绩成果材料可单独装订)(见附件1),须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9.申报人员须提供个人签字确认、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的《个人信息确认单》(平台打印,不装订,一式一份)。
10.为确保申报人员送审佐证材料的真实、准确,哈尔滨市档案专业中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各申报职称人员须填报《哈尔滨市档案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不装订,一式一份)(见附件2),无此承诺书者不予参评。
(三)申报的评审材料应用A4标准的档案袋封装,将平台上打印的《申报材料目录》粘贴于材料袋(盒)正面,目录填写内容要与袋内所装材料相符。封底标明单位、姓名、专业,材料袋超过两袋的需装入一个结实的档案袋并在大档案袋外标明单位和姓名。
五、评审材料申报时间及地点
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申报时间:2024年11月4日至11月15日。
档案中级职称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哈尔滨市档案馆(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小四道街23号330室)
联系人:顾艳娟、姚力嘉
联系电话:0451-86694162
附件1-业绩成果材料目录.doc
附件2-哈尔滨市档案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
哈尔滨市档案专业中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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