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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档案局、档案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和单位档案室(中心),市属各企事业单位档案馆(室、中心):

按照哈尔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哈尔滨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哈人社发〔2022〕77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全市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资格认定

1.申报条件符合《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保发〔2010〕111号)中《黑龙江省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且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

2.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业绩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中级职称的任职时间从2022年9月1日算起。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及说明

(一)申报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和各种证明无效)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由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网络平台上填报、自行下载打印,要求填写清晰、准确、无漏项,未填写基层推荐票和年度考核结果、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的不予接受。申报职称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申报人员单位主要领导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缺少上述内容,本中级职称评委会概不受理。

2.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任现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合同)、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此2张表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后),企业申报人员、流动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

3.对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可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自动获取学信网学历学位信息,并下载打印(需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无需提供证书原件(由单位负责核对);对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仍须提供国家承认的连续的学历证书原件或学历认证报告(包括中专、大专、本科等学历)。

4.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人员,按照省人社厅《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的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5号)文件执行,提交相应佐证材料。(符合“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0年(含)以上并被聘在现岗位5年(含)以上、年龄46岁(含)以上”,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考核报告并填写完整的《岗位任职合格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现任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初级改职的应将改职前的评审表一并上报),通过考试取得现任职称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供现任职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6.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一式两份),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7.学历破格人员需提供《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一式两份),由基层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

8.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一式两份),流动人员在评审表首页右上方注明“流动”字样。

9.调入人员,已经在哈尔滨市办理换证手续,提供哈尔滨市人社局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调入人员审核表》和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未办理换证手续人员,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人才工作处办理。

10.获得国家专利局批准的专利证书、批准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11.申报人员须提供个人签字确认、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的《个人信息确认单》(一式一份)。

12.《评审标准》中规定的论文、论著、教材、成果、证书等的认定,指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教材及取得的成果等。论文、论著要注明页码,便于审核和审批。

1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推荐报告1份。须列明申报档案专业职称的人员数量、人员名单、公示情况,具有明确的推荐意见,并附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14.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推荐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公示公告,并附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二)为确保申报职称人员送审佐证材料的真实、准确,哈尔滨市档案专业中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各申报职称人员须填报《哈尔滨市档案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无此承诺书者不予参评。

(三)评审材料应用标准的档案袋(盒)封装,将平台上打印的《申报材料目录》粘贴于材料袋(盒)正面,封底标明单位、姓名、专业,材料袋超过两袋的需装入一个结实的大档案袋并在大档案袋外标明单位和姓名。

三、申报材料时间和地点

1.档案专业中级职称呈报评审材料的时间:2022年10月10日至14日,逾期不予受理。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或减少人员聚集,请申报部门及个人密切关注哈尔滨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提供入场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分时段错峰提交材料。“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申报时间,按照评委会接收材料前7天开通(平台开通时间10月3日至10月14日)。

2.材料报送地点:哈尔滨市档案馆330室(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小四道街23号)。

联系人:顾艳娟、郝静,联系电话:0451-86694162。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按照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由主管部门统筹把关,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原则上要在岗位空额内等额推荐参评,无空余岗位评聘时可实行“退二晋一评一”过渡性政策,有效解决待聘人员“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逐步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各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严禁违规申报、推荐、受理。

(三)进一步明确职称申报程序。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审核,向评审委员会报送的程序参评。

1.个人申报。从今年开始,全省启用新版职称服务平台。全省职称评定涉及的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工作均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网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87097652、87097653,未统一分配账号的单位可自行注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信息,将直接上传到人社部职称查询系统,未通过平台评定的职称资格信息不予备案。所有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均在网络平台填报、自行下载打印。要求 A4 纸正反面打印,请申报人员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严格按要求将包括个人证件照片在内的个人信息填报完整、准确、规范,并打印装订成册。所有申报人员均要对本人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凡不按要求填报、误填错填,修改后重新报送导致错过相关截止日期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员个人承担。

2.推荐、审查、纪律要求。

(1)推荐。各基层单位要认真落实推荐要求,履行推荐程序,保证被推荐人员为本单位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本专业技术人员,并严格执行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聘用岗位人员公开、评审结果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等规定,公平公正做好审核推荐工作,推荐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违规推荐的要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2)资格审查。

现场材料审查。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查,避免简单地将问题和矛盾上交。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员。

网上申报信息审查。市本级各主管部门(各委、办、局,人才服务局、托管中心)、各区县(市)人社局要认真审核网上申报人员自然情况、所从事专业及资格名称等信息,要逐一把关核对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确保申报信息及佐证材料准确无误。将审核无误的申报档案专业中级人员的信息,提交至“哈尔滨市档案专业中级评委会”。

(3)纪律要求。

严格执行申报人员诚信守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已经取得资格的予以撤销,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同时追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用人单位和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职责。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格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好资格审查关,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纪律,提高审查质量,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材料,本中级职称评委会将不予受理,坚决退回,责任由报送单位承担。

五、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哈尔滨市档案专业中级技术职务.doc

哈尔滨市档案专业中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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