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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档案管理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哈档发〔2009〕26号

 

各区、县(市)档案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市属各企业事业单位:

 

依据《哈尔滨市档案管理条例》第六条档案管理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哈尔滨市档案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档案登记工作。现将《哈尔滨市档案管理登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有关事宜请与哈尔滨市档案局业务指导处联系,联系电话:86689208、84664304。

 

 

哈尔滨市档案局

2009年8月31日

附件: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档案管理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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