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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机关档案数字化规程(试行)》的通知
哈档发〔2009〕16号

 

各区、县(市)档案局,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电子公文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明确纸质档案数字化范围,规范纸质档案数字化标准,根据国家档案局《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哈尔滨市机关档案数字化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规定》的过程中,如果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联系电话:86693473,联系人:张岚。

 

 

哈尔滨市档案局

2009年7月2日

附件: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机关档案数字化规程(试行)》的通知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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