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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国有企业改制和国企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规程》的通知
哈档联发〔2007〕1号

 

各区、县(市)国资监管部门、档案局,各企业主管部门,各资产经营公司,各市属企业: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国有企业在改制及产权变动过程中档案管理和处置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和准确的归属与流向,防止国家档案资源流失,现将《哈尔滨市国有企业改制和国企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变动档案的管理可实行双轨制,即审批部门要在改制及产权变动过程中,将有关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文件一式两份,本部门保管一份,原件移交同级档案管理部门。

 

各企业、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国有企业改制和国企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对本文件下达之前已完成改制和产权变动档案处置的企业,要按照《规程》要求,纠正档案归属与流向不合理的问题。后续改制和产权变动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对档案资料进行处置。

 

各级国资委与档案局、市属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和国企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本通知精神,擅自处理档案,造成有关资料丢失、损毁或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档案的,根据情况和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者及有关领导人员,要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7年5月24日

 

 

 

 

 

 

附件: 哈档联发[2007]1号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国有企业改制和国企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制度》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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