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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出台实施细则规范归档文件整理

为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下发的《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进一步加强全省档案基础业务建设,提高归档文件整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近日,黑龙江省档案局出台《黑龙江省〈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共7章26条,分为总则、术语和定义、整理原则、整理的一般要求、纸质归档文件的其他整理要求、归档电子文件的整理要求、附则7个部分,详细规定了纸质归档文件和电子文件的组件、分类、排列、编号等一系列具体整理方法。其中,纸质归档文件整理还包括修整、装订、编页、装盒、排架,电子文件整理包括格式转化、元数据收集、归档数据包组织、存储等内容。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归档文件整理工作要符合“简化整理、深化检索”的原则,归档文件收集应齐全完整,保管期限划分应客观准确。《实施细则》在《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了以件为单位的整理方法,规范了档号的编制方法,重点细化了归档文件目录项目设置、逐件编目和著录的具体要求,详细规定了文书档案装订、装盒方法,并在附录中以具体示例直观展现了归档章、归档文件目录、档案盒和备考表的式样。

 

《实施细则》立足于全省档案整理工作实际,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反复研究修改而成,既注重规范性、标准性,又注重实用性和操作性。《实施细则》的出台,为全省档案工作者提供了操作指南,对进一步推动归档文件整理工作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更好地满足档案管理现代化的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7年11月9日 总第3140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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