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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发布时间:2010-12-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专业划分

档案。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专业档案馆及其它部门中从事档案管理、档案科学理论与技术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资格名称

    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第二章    申报资格

 

    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  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四、破格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任助级职务4年;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  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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