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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食堂禁止供应“生食”“冷食”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权威发布学校食堂禁用、慎用食品名单

 

随着哈尔滨市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各级各类学校陆续开学,学生陆续返校,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就保障学生们的饮食安全问题,发布了学校食堂禁用和慎用食品名单。名单规定了学生食堂[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和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禁止供应的食品品种。

 

(一)禁止配送

 

不得制售、配送生食类、冷食类(不含水果)食品;不得制售、配送裱花蛋糕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学校食堂和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禁用和慎供以下食品:

 

(二)禁止食用

 

1.发芽的土豆、鲜黄花菜、四季豆、野生蘑菇,浸泡时间过长而变质的木耳、银耳及变质的米面制品;2.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防腐剂、乳化剂、稳定剂等餐饮环节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3.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油等其他散装食品,含铝膨松剂、人工着色剂以及含铝面制品、含人工着色剂的肉制品和调味品。

 

(三)慎重供应

 

1.贝类(贻贝、扇贝、蛤蛎、牡蛎、生蚝、蛏子等);

 

2.扁豆、豇豆、芸豆、蚕豆;

 

3.易引起组胺中毒的青皮红肉海产鱼类(鲐鱼、青条鱼等);

 

4.豆浆:为避免出现“假沸”现象,烹饪时必须烧熟煮透。

 

(来源: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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