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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战争期间哈尔滨市的临时参议会

 

哈尔滨市档案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马宏伟

 

哈尔滨市临时参议会是解放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民主政治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共产党在哈尔滨解放区通过民主政治来巩固政权的有效手段,是对其能否在城市根据地推行新民主主义选举及政治的实质考验。

 

1946年4月28日,东北民主联军进驻哈尔滨市区,哈尔滨成为全国最早解放的大城市。5月1日,松江省政府任命刘成栋(刘达)为哈尔滨市市长。5月3日,刘成栋就任视事,哈尔滨市政府正式成立。刘成栋到职后,就立即与市政府有关人员酝酿磋商临时参议会筹备工作,商定聘请谢雨琴、范国才、戴镇、邵羽、唐景阳等人为筹备委员会委员。筹备委员会在筹备期间共召开三次会议,通过《哈尔滨市临时参议会参议员选举规程》,规定临时参议员总额为60人,候补参议员15人;规定“参议员由哈市各业人民团体,按人数比例用不记名投票法选举,因环境之必要,政府可聘请现在哈市对抗战有功、或地方贤达之士为参议员,但名额不得超过市参议员总额的六分之一”。起草了《哈尔滨市临时参议会组织条例(草案)》、《哈尔滨市临时参议会成立宣言(草案)》等。

 

筹备委员会在筹备召开临时参议会期间还向市民印发各种传单、标语和宣传册,宣传成立临时参议会的意义:为早日实现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树立纯正的人民政府,使广大群众自己选出代表,行使其在民主政治下应享的权利。

 

1946年7月16—21日,临时参议会在市政府三楼礼堂举行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参议员大会。出席会议的有商业、工人、农民、妇女、军人、教育、医药、医生、公务员、回族、律师等11个团体选举出来和政府聘请的参议员、候补参议员及各界来宾、社会贤达共200余人。东北民主联军总司令林彪、政治委员彭真莅临开幕典礼。《东北日报》发表了“庆祝哈尔滨临时参议会开幕”的社论。会上,中共哈尔滨市委书记兼市卫戍司令部政委钟子云就中国共产党执行的各项政策问题讲话,市长刘成栋代表哈尔滨市政府向代表80万市民意志的临时参议会报告了政府成立73天的工作。哈尔滨银行总经理何治安、市商工公会会长张廷阁、松哈妇女工作委员会孔焕书等各界参议员代表向大会致词。大会通过了《哈尔滨市临时参议会组织条例》、《哈尔滨市施政纲领》和《哈尔滨市人民惩治贪污暂行条例》、《哈尔滨市政府敌伪财产处理纲要》等单项法规。确立了临时参议会职权:选举罢免哈尔滨市市长与市行政委员会委员;决议哈尔滨市政府施政纲领及一定期间之工作方针;创制与复决哈市单行法规;审议哈尔滨市政府预决算;决议市政府重要兴革事项;审议市政府与各方面请议事项;督促检查市政府工作。会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选出5名驻会委员,2名候补委员,选举刘成栋等9人为市行政委员会委员,于赞海等2人为候补委员。杜光预当选为临时参议会议长,张观、李国钧为副议长,刘成栋当选为哈尔滨市市长。闭幕式上,市临时参议会议长杜光预(8月4日,由于杜光预兼任松花江省政府委员,事务繁忙,辞去市临时参议会议长,由李国钧担任议长)发表了主题为“反对任何国内外反动势力压迫,不作奴隶要永作主人”的演说。7月23日,《东北日报》刊发社论《庆祝哈尔滨人民的胜利》,同时刊登《哈尔滨市临时参议会成立宣言》。

 

1947年5月22—24日,市临时参议会举行了第二次全体参议员大会,除了出席会议的参议员、候补参议员外,市辖10个区区长,妇联、教联、文化、公务员、学生、工商等12个团体均派代表列席会议,各界旁听者达100余人。李国钧议长致开幕词,市长刘成栋作了关于哈尔滨市政府一年来施政工作的报告,会议通过了本年度市政工作实施纲要和市政府上年财政决算和本年度财政预算,通过了14项单项法规和《哈尔滨市特别市街政权组织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内地货物税暂行条例》、《市民卫生暂行条例》4个条例,同时与会参议员从政治、文化教育、财政经济、社会治安、妇女及人民武装等方面提出了48件提案,通过39件。

 

1949年4月,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和东北人民政府关于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哈尔滨市在临时参议会基础上组成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10月1日召开了市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至此临时参议会完成了历史使命。

 

临时参议会在存在的三年多时间里,在推行人民民主,拥护支持人民政府,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团结各阶层人民群众,开展要求和平、反对内战的统一战线工作;号召、动员全市人民维护和稳定社会秩序,恢复并发展生产;协助政府发行公债、支援前线、慰劳军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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