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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档案局创建省文明单位标兵工作实施办法

 

为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创建水平,特制定市档案局创建省文明单位标兵工作办法。

 

一、组织领导机制

 

1.及时调整充实创建领导机构。现有的创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做到机构不变、职责不减,保证组织领导正常化。领导机构要切实把创建省文明单位标兵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充实工作机构,定期研究部署创建工作,继续保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具体部门具体抓的良好局面。

 

2.建立创建省文明单位标兵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创建会议,及时总结创建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对创建工作实施强有力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二、目标责任机制

 

1.完善目标责任制度。要具体落实创建实施方案,要做到标准不变、要求不减,保证基础工作规范化。每年制定年度创建计划,将创建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处室,落实到人头,确保任务落实。

 

2.建立汇报制度。各处室要按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所承担工作的进度、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把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牢牢抓在手上。

 

三、评价考核机制

 

把创建工作列入年度综合考核。对完成创建任务好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较差的部门,给予通报并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四、投入保障机制

 

完善投入机制。按创建省文明单位标兵的要求,要加大创建工作财物的投入,拿出专项经费,改善设施,提供物质保证,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开展。主要包括:文明环境整体规划和建设的费用,宣传栏、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建设费用,文明创建活动日常经费,文明评比奖励费用等,以保证创建省文明单位标兵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社会监督机制

 

1.加强舆论监督。联系国家、省、市各大媒体及时报道创建省文明单位标兵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以此带动文明创建工作。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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