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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档案局、哈尔滨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重大项目档案管理的意见(试行)
哈档联发〔2006〕5号

 

各区、县(市)档案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强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档案(以下简称项目档案)的监督管理,规范项目档案的专项检查验收工作,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安全、有效利用,更好地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服务,根据《档案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哈尔滨市档案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项目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

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原始纪录。认真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对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水平,进一步使档案管理工作走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档案管理部门要高度认识项目档案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引导和促进项目建设单位及有关单位,树立档案意识,健全档案制度,完善档案管理。

 

二、加强项目档案管理  明确重大项目档案归档范围

 

区、县(市)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区、县(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区域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普查工作,实行项目登记制度。区、县(市)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依据《档案法》,自觉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档案的监督指导。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帮助有关单位解决项目档案管理方面的技术难题,规范项目档案管理。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档案归档的范围及内容:(1)农业综合开发重大项目,是指获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立项,中省财政投资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项目;(2)归档的农业综合开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材料: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材料、扩初设计;(3)归档的农业综合开发重大项目施工阶段形成的材料:项目的批复、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采购协议、工程监理合同、工程预算、现状图、规划图、单项工程设计图,工程质量检测记录、施工记录、施工照片(含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施工期间形成的其他材料;(4)归档的农业综合开发重大项目竣工阶段材料:项目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申请验收报告、工程决算,竣工后工程和设备管理台帐,建后移交保护合同,竣工阶段形成的其他材料。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档案的整理要根据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及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按照项目档案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要求进行整理。

 

三、规范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确保项目档案齐全完整

 

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要求,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省项目竣工验收前,所有档案资料必须整理规范、齐全,并申请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区、县(市)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应会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项目档案进行初步验收,并做好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工作。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前,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分别向市农业综合开发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项目档案验收申请并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填报《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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